事发时间: 2008年12月14日
事发地点: 石家庄鹿泉
事发经过: 我父亲2001年与现在的妻子再婚
2004年我父亲患病,说话不方便,行动不便
现在因其不照顾(不给做饭,不给买药),提出离婚
已起诉至法院,对方要求赔偿10万元,法官提出让我们支付1.5万元给对方,就可以离婚,否则不盼离婚。
现在有住房一套,是我父亲婚前的旧房拆迁后换的新房(置换时间是在婚后,房子没有任何手续)
自我父亲得病以来,家中的所有钱财都有对方管理前(但我们没有办法提供证据),我父亲已经没有收入。我刚参加工作也没有钱去支付给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