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6年7月31日到该公司上班,3个月后公司给我转正,工资转正,社保交纳,但是当时我已经怀孕了,而我以前的社保是在山西,由于两地政策的不同(在山西只要交纳一个月的生育保险就可以办理报销,但是在扬州就必须一年,而当时我在山西已经中断了几个月了)所以当时我就和老板说我可不可以自己先行在山西交纳社保费用,等生育保险报销过后再转到扬州来,到时候,让公司给我将社保费用报销,当时老板是口头答应的,我于2007年6月1日向公司请产假(4个月),假条在老板那里,休息以后老板向我发了前3个月的正常工资,财务人员和我说老板就给我3个月的产假工资,因为前面的人员都是休息了3个月,但是我的产假应该是4个半月(难产105天加江苏省的奖励晚育政策1个月)我于10月8日上午正常到公司报到上班,和老板见面后,老板和我拉家常什么都没说,等到下午的时候却让办公室人员和我说我被辞退了,原因是我在工作期间工作有失误,这个我很不能接受,第一,为什么在我工作的时候没有发现我的失误在我休息了以后却说我失误,第二我的工作上有副总\财务等人员的审核,如果真的发生失误,也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第三,为什么在我早上和老板见面的时候他什么都没和我说,如果我真的有失误,为什么不当面和我说清楚呢而是通过办公室人员和我说,当时我的态度是,公司想辞退我,可以,我的要求是将我自己交纳一年的保险费用报销,补发我1个半月的产假工资,对于公司事先无通知的辞退,补偿我1个月的工资,虽然我知道公司现在已经违法,因为我在哺乳期.不过如果公司将我该得的钱给我我就不想说什么了.我手里有公司上班的考勤卡和工资卡.

建筑工程
2007-10-10 09:57: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