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了5天,在进公司时签了的一年的合同,还要签担保书,于是我就叫我表姐签了那份担保书(内容大概是:若被介绍人有下列行为,本人保证不袒护,并愿意负担连带责任,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不低于人民币捌佰元)并承担法律责任1、无故离职,2、自动离职(即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当时以为这公司很好,于是就签了,后来发现这公司很差,就提出辞职,还递了辞职信,但老板不让,还用低下的语言骂人,我忍不住跟他对骂了几句,后他的行为越发的变态,还扔我东西,当时非常害怕,我伺机走了,之后没回去过这公司。今天我表姐收到这公司发来的律师信。要求我表姐在三天内到这公司赔偿800元,还要我去当面道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