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先生在离婚时发生了财产分割上的异议.我们双方都有过错,我无工作,现在吃低保.
我们婚后共有一套价值40万的房子. 股票帐户上有30万左右的股票.还有10万现金.
协议时,他要求要房子,只给我20万现金/
我对这样的分割表示不满.并且他对财产已经做了部分转移.他把钱借给了他亲戚,我有打款的凭证.算不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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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 股票\\\\\\\\现金应全部算做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双方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该平分,你目前情况不满足吃低保的条件,如果诉讼离婚,吃低保可能帮助不了你的忙.借条可以作为证据.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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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