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用人单位在当时进修时候签订了一份合同,甲方(单位)负责进修期间的费用,我(乙方)进修结束后回来要为甲方服务10年,如果我违约的话须支付违约金5万元,而进修期间的费用约3000元加上我七个月的档案工资7000元(另五个月已被扣下做违约金,约满10年后还我)。
我回到单位工作后,工作待遇并不如当时约定的那么好,现在另有家单位要我过去,工作待遇都比现在的好。我如果要走的,是不是一定要支付这5.5万元违约金。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合同,这是不是有效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