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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农用资产分配到各家各户,在我们这里也是如此,有路子的就可以把农业用房卖给村里当时是3000元每间,而我们这些人只能拿下(没有收据,但是乡里有留底),捂到现在,由于年久失修,破烂不堪,现拆除欲重建,但是村委会在九月二十七号来通知说要收回,说是拆了就是集体的了,是吗?通知上有这样一句:一切后果自负。并且在收到此通知前曾有两位陌生的彪形大汉紧随村里的协管,能认为这是对我们的恐吓吗? 急待回信!!!!!! 谢谢 若真有事情发生,能告村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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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8 22:43: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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