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父母与2001年生意期间向钱某贷款1.3万元,当时所定利息是2.5分,由于生意不成,没能及时还上,但还了一部分利息,时至今日,还剩余1.3万本金和6000元利息,在2007年3月份,钱某要求把本金与利息写在一起,写成了欠借款1.9万元,并与同年7月向法庭提起上诉,要求归还欠款1.9万,现在法庭正在审理中...... 如果我要求只还1.3万元本金,拒付高额的利息,法律上是否可行?再哪条法律法规上可以寻求到帮助?不知道象这种私人高利息贷款,法律是否支持?

其它综合
2007-09-23 20:23: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