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10月1日与乙方签定租房协议,对方进行正当的美容美发经营。主要协议内容如下:
一、出租地点:****门面一个。
二、承租时间从2005年10月1日起,租期三年,每月租金200元。
三、甲乙双方因特殊情况提前终止协议时,必须提前15日向对方提出。
目前周边门面租金已在协议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了50%,同时因我方下岗失业,因此跟乙方多次协商适当提高租金(提高25%)或直接收回门面自行经营,但乙方不同意提高租金并坚持按协议执行,同时也不愿意解除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