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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您好!我问一个房屋买卖的事:我买一套二手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在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时对方反悔。当初签订的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签订本合同后,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属违约行为,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则违约方赔偿同等定金金额的违约金”,是不是凭借这个条款,对方只要双倍退还定金后便不用继续履行合同?我方也不能主张继续履行? 谢谢

公司企业
2007-09-23 16:41: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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