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代一中年人咨询.其85年10月被单位除名,后与08年到所在街道办理个人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问题时,街道工作人员告知其个人档按不在街道,随后其到单位去问,挡案还在单位处存放,至今仍为送出.
想请教律师先生,单位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 未按照规定转移我的挡案,是否有一定责任.既然我被除名就应该及时将我档案进行转移,由于他们的工作失误导致我这么些年来,一直没有享受到政府关于失业人员的一些政策,由此对于我个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我原在单位是否应对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单位所做出除名的决定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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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接收单位的调令,原单位一般不会主动将档案转出;即使是转出也是转入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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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罗律师
事情的原委是,其85年被除名后,档案一直在愿单位,07年政府集中解决一些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但我这个邻居因为档案还在原单位,街道也不清楚他的工作关系,所以没有通知他
08年,我邻居知道后,在去社保问,政策已经变化了,买满15年的最低保障,但比07年需要多付出3W块钱左右,我邻居主要想知道,这个原来的单位是不是也应该有责任,主动去社保局协调或是补助一部分钱来买社保,毕竟人老了,还是有个保障好,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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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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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