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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龙海市海澄镇中山路67号(即我家)前面有一空地,并未经过任何的相应机关予许要个人建房,又我家的庭院其中的一些部分是当年跟邻居签定协议赔偿青苗所得(有相应的协议书),如果以建房方的要求,这将会影响到我家房屋的采光,且对方并未有任何的文件通文建房,另现在海澄镇人民政府对我方发出的一件违章建筑的通告。

经济相关
2007-09-23 09:22: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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