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个做人事的,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请帮忙: 1、我在一个学校工作,不过是民办的,应该属于民办非企业,95年劳动法规定有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受理民办非企业的案件,请问这个是真的吗?(08年新法好像受理) 2、我们学校有个员工A君2002年入司,我们学校是愿意申请保险的可以申请,如果不申请保险的话就不买,A一直都没有申请保险,08年4月,A提出辞职,帮要求补以前的保险的事情,请问怎么处理A的保险问题! 3、请问我们员工守则上面规定:1、无故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这一条是否合法!2、迟到、早退扣款10元是否合法 4、请问一个员工不辞而别,我们是否能按照我们员工守则扣除三天工资,一直扣到他的工资为负数,到后来还欠我们学校工资呢? 比如说一个员工月工资30元/天,不辞而别的时候,他工作了10天,按照规定他的工资应该发300元,不辞而别10天后,是否应该计算成:300-30*3*10=-600元! 5、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那是否可以操作为工作地点为一个大的范围:比如工作地点约定就在中国 6、如果我们单位觉得一个员工岗位不适合,想调换到其他部门,员工拒不同意怎么办? 请请教,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luohongye 于 2008-5-19 04:38 PM 编辑 [/i]]

劳动纠纷
2008-05-20 08:24: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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