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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经营的个体商贸社,在青岛市主要卖些食品。因为刚刚开始,需要职员人手.就在网站登了招聘公告。几天后,有一个男孩子给往我们公司的邮箱了,投了简历。看了后感觉还行,就让他过来公司面了试,又过了几天2007年8月27号正式成为我们公司职员。因为当时他没有宿舍,就让他住在了公司。2007年9月2号该职员携带公司的电脑和主机,偷偷离开公司。走时,把自己的简历表,公司的行李包,带走。2007年9月3号早上报了警.现在公司仍有这位职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他家是吉林省的。报警后,一直没有任何消息。我很气愤,后来,事情发生后,我们给他家里父母寄了一封快件。写了,希望劝说他们的儿子早点把公司的东西送回公司,但也没有消息。

刑事案件
2007-09-17 20:06: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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