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03年底在蚌埠创业的哥哥和我商量因与朋友合资创业,刚刚开始已经投资几十万,现经济上有困难,要从我(当时我在珠海)处借款帮助解决难题,我考虑后答应借给他一万,04年春又在他的多次请求下先后又借给他几万元并于6月11日给我一次性打了总借条:
今借到×××现金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2004.6.11
下面时间前他的署名为考学前的用名因年龄问题,考学时他借用别人的学名进行了再次报考,现身份证名一直为别人的学名.
事后,近一年半时间他的事业破了产,因他的状况,我念兄弟之情,当时就没有要求他还款,如今他在浙江创业,我向他提起还款时,他切说没钱也不说还款时间也不愿在借条上注明还款时间.在我一再要求下,他切再次给我打了借条:
今借到×××现金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07.7.17
署名和上次一样,只改了时间,当时非常气愤还发生了强烈争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