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号下午7点左右下班回到小区,就将电瓶车锁好停在小区指定的付费停车库内。
24号上午8:40左右去车库取车准备上班,此时发现电瓶车被盗,电瓶车的充电器还被扔在地上。
关于此事,我与另外一位在同一天也被盗了车的尚先生与小区物管交涉了多次,物管表示由于我们的缴费日期均已超出(小区车库实行停车收费制度,按每个月交纳,我和尚先生平时工作均比较忙无暇过问,我们都准备在周末不上班时去交纳停车费,小区物管也不提醒。),所以只赔偿我们50%。
对于这个数目我们两人均不能接受。虽说我们车确实是在交费日期之外,但小区物管没起到实质性的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作用:车库无人看管,无监控设备,大门保安对于车辆进出也丝毫不过问。所以我们认为小区物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