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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过描述: 2006年11月买的房子,由于是贷款当时交了首付款(42%)并且到了卖方的帐户,由于是公积金贷款慢,再加上是郊区房子受理手续慢,2007年1月房子房产证过户过,然后过土地证,中间由于担保公司的原因办理手续出了问题,2007年6月左右才把土地证过户完,2007年8月底贷款发放并且到了卖方帐号,从去年11月至今房子仍然规卖方所用,虽然我们要求按但对方按首付款比例出租或使用,但对方仍然没有同意,故一至用到现在,现已经我们虽然已经全款给交给了他,并且我现在已经拿到了房产证,但他以他不愿意搬想出租为由,一直不搬走, 说如果再催他就会把室内的所有设施、 吊顶、墙等地面全砸坏。 另外我有和担保公司(即中介,花钱给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司)签订的三方合同,但上面没说明谁来收房子,只有说明”款到帐3-5天,卖方搬出,并且办理水费、电费、物业 暖气 电视信号等交接手续,过期一天按房款的0.04%赔尝给买方”,但具体谁执行没有说,担保公司说现在他只负责协调,协调不成也没办法为由不想过多过问!

建筑工程
2007-09-07 19:34: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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