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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7年7月29日购买一套商品房,首期交十万,其余银行按揭,合同收楼日是08年02月28日,合同上约定如果逾期30日前交款,应当每日按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后交款,应当每日按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则每日按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我认为这非常不平等,但现在合同已经签过了,是否还有救济的办法?(这条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08年5月8号通知收楼,去到问及有没有开发商没有峻工验收表和单体验收合格证,开发商说:"没有,正在申请,什么时候拿到就不知道."小区路面没铺好及绿化未栽种等等;我购买的是毛坯房渗水没那么严重,有朋友购买的也是毛坯房其墙上有严重渗水痕迹,查看几幢其它坯房也有墙上有渗水的痕迹,走道楼梯墙面局部大面积渗水及其它户型带装修的房子大部分室内墙脚渗水部位发黄,觉得问题非常严重,拒绝收楼,这样的商品房是合格吗?什么原因造成开发商给不出答案,这样的房子能住人吗?我们要求退房可以吗? 如果是赔偿按万分之几赔偿给我们才是合理,因开发商逾期交楼造成我的经济损失(如租房费是按我目前住的房租或是按我购买房子的出租金赔偿;我因装修此房而提前辞职及今拖延未找工作的经济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如何与开发商谈判(听说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这是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但目前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处于较强势的地位,导致出现一些不平等的“霸王条款”,损害了买受人的利益。本案中虽然合同已经签订,但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合同相关内容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注意的是,撤销权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的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我现在离一内行使权还有两个月,是否找律师与开发商谈判或是自己谈判,该如何谈呢?着急,谢谢

房产纠纷
2008-05-14 21:38:4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我在07年7月29日购买一套商品房,首期交十万,其余银行按揭,合同收楼日是08年02月28日,合同上约定如果逾期30日前交款,应当每日按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后交款,应当每日按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则每日按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我认为这非常不平等,但现在合同已经签过了,是否还有救济的办法?(这条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08年5月8号通知收楼,去到问及有没有开发商没有峻工验收表和单体验收合格证,开发商说:"没有,正在申请,什么时候拿到就不知道."小区路面没铺好及绿化未栽种等等;我购买的是毛坯房渗水没那么严重,有朋友购买的也是毛坯房其墙上有严重渗水痕迹,查看几幢其它坯房也有墙上有渗水的痕迹,走道楼梯墙面局部大面积渗水及其它户型带装修的房子大部分室内墙脚渗水部位发黄,觉得问题非常严重,拒绝收楼,这样的商品房是合格吗?什么原因造成开发商给不出答案,这样的房子能住人吗?我们要求退房可以吗?
    如果是赔偿按万分之几赔偿给我们才是合理,因开发商逾期交楼造成我的经济损失(如租房费是按我目前住的房租或是按我购买房子的出租金赔偿;我因装修此房而提前辞职及今拖延未找工作的经济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如何与开发商谈判(听说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这是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但目前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处于较强势的地位,导致出现一些不平等的“霸王条款”,损害了买受人的利益。本案中虽然合同已经签订,但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合同相关内容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注意的是,撤销权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的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我现在离一内行使权还有两个月,是否找律师与开发商谈判或是自己谈判,该如何谈呢?着急,谢谢
  • 建议尽快当面咨询律师。
  • 归纳问题解答如下:
    1、买卖合同关于逾期付款和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方法的约定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重大误解和显失公正的合同条款是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和变更的。在本案当中,你可以选择以显失公正为由主张撤销或变更该条款,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实现的难度是非常大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是能够得到支持的。赔偿损失原则上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造成的损失,能够预见到的实际损失是交付的购房款在返还之前的利息。
    3、如果你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金的规定,应该按照日万分之一主张(如果1的撤销或变更之诉能得到支持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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