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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0年和企业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实行集体承包,我和另外一名合伙人为承包代表人,在2003年2月承包期结束,由于各方面原因承包亏损,但企业已承包亏损为由拒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期间我一直待岗在家,在2007年我申请仲裁,要求补偿我的生活费,和养老保险,但仲裁委给我的回复虽然合同纠纷已过时效,但由于考虑到对方拖欠养老金的理由应当还是要考虑进去的,所以给我的回复是如果申请仲裁估计我还得往里贴钱,而一般劳动合同纠纷和承包合同纠纷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且合同的时效期也最多两年(承包合同无特别规定)请问他的解释合理吗?????

刑事行政
2007-09-07 0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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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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