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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年结婚后,女方由于单位不开支在家泡病号,一直没有收入,2005年女方在外做传销将家里的存款全部花掉,还在QQ上聊一些淫秽的东西致使我们感情不和,现在我们要离婚女方提出要孩子 她又没有收入 向我要她和孩子的抚养费 要房子(房子的2004年我母亲赠于给我个人的 有公证书)是否合理,我已经在法院起诉离婚,女方在开庭期间查处宫颈癌要我支付医疗费,婚后我给她买的商业保险3万元保额重大疾病现在已经赔副了(保费一直是我在交),女方要我支付他的医疗费,这份保单里的3万元算不算我支付他的医疗费 我还用不用在令外给钱了。

婚姻家庭
2007-02-05 13: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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