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是这样的,我原来在广东京通公司从事通信网络规划设计,但因为原单位不具备从事通信网络规划设计的资质,因此原单位就采用挂靠别的设计院的方式开展业务经营,我在原单位任部门经理.我是于2006年十月份辞职,当时辞职的时候公司应付给我的设计提成当时没有兑现,公司领导给我签了份离职说明,上面明确了我应该得到的设计提成共计3.7万人民币,承诺在2007年1月31日之前无条件一次性支付给我.但是现在都过去半年多了,该单位领导一直没有按当时给我签的离职协议书上写的那样支持提成款项,而是以当时挂靠的设计院一直没有支持给他设计费用来拖欠.然后今年五月份左右,他又将广东京通公司给卖给另外一家公司,但他并没有将这个消息告诉我,而新买京通的公司又将京通公司的单位名称正式更改了,我现在打电话给原京通公司的老总那边还是以那家设计院没有付设计款为由拖欠,文律师,请问我该怎么办呢?事情过去这么久了而公司又被卖了,原公司又改名了,请问我还能否通过法律来起诉吗?是起诉原来的京通公司还是起诉京通公司原来的老总本人呢?当是签单他是以公司的名义给我签的还加盖了公章,我该怎么办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