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离婚的我在铜仁与一位未婚的女同事一次喝酒后,因一时冲动双方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又先后有过三次。后来得知她有了男朋友(订了婚),而且是她正在与男朋友闹分手。她如实把我们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告诉了男朋友。结果,她的男朋友认为:他们相爱七年,之所以要分手了,就是因为我的原因。我的行为已经对他产生了严重的伤害。他今天从外地来找到我,要求给予18000的物质与精神补偿,否则,他和他在贵阳的众多朋友将致我于死地,或是生不如死。
我当然担心他的冲动,什么事都做得出来,我确实也有错误的地方。结果,我只好同意明天上午先付了10000元,另打了一张8000元的欠条,年底前付清。
互联网纠纷
2007-08-22 19:18: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