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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些工作态度傲慢,懒散,消极怠工或不合作的员工(有合同但未约满),用人单位可用那种方法把该等员工辞退而不须作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04-09-15 05:43: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这就是说对不胜任工作而不合作的员工, 用人单位只可辞退他们並承担经济补偿金, 而没有其他省却补偿的办法吗???
  •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或者你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人啊!
    这些都是不用赔偿的啊!
  • 对一些工作态度傲慢,懒散,消极怠工或不合作的员工(有合同但未约满),用人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作出书面警告,半年之内如累积三封警告信,用人单位可立即把该等员工辞退而不须作经济补偿!
  • 打工仔的權益固然要維護, 但對於那些不良分子, 用人單位決不能手軟, 要用果斷而合法的手段嚴肅對付, 以免助長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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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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