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6日在沈阳派**报名学习口语,课程为一年并赠送两个月,学费9880元.只开了个收据给我,从未出示他们所说的协议,也未和我签过这个协议(协议中有有关超过7日不予以退款的条款).并且当时派**的课程顾问说:开课时间可以自已决定.其后我七月份到学校申请过开课,并问当时是不是学员多,前台说人多,建议我过了九月份开课,2007年1月份由于我工作原因,离开了沈阳.因此想退学费.找到派特森的校长交涉,当时我们达成的协议是双方花一个月的时间找转让的对象,如果没有,我必须坚持要求退钱.可是半年过去了,都没找到转让对象.我父母上个月又去找,他们给的答复是不能退钱,只能转让.现在转让不出去,他们只想半价把钱退给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