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本人是广州一家饰品公司的营业员.店铺于4月26日被顾客偷了一条项链.当时有三个同事当班,但只有我一个人在店铺给一帮顾客试产品,其余两个同事都在仓库.现在公司说那个项链的拿货价是3884元.公司承担20%的费用.其余的80%要我们三个人承担.分两个月在工资中扣除.请问这样赔偿合理吗?我是2007年9月进入这间,一直到现在公司都没有跟我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之类的.只是刚进公司时交过600元的工衣押金.公司当时开了一张收据给我.请问如果真的要进行劳动仲裁的话,我应该找一些什么证据来证据我是这间公司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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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经营风险,及时员工有一定失职,主要的责任应该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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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员工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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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本案中作为职工你们是有一定的过错的,因此单位可以要求你们赔偿损失.
单位所收押金违法,你们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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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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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