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汉寿县城关镇居民。事情是这样的:
时间:2006年7月*日
地点:汉寿
人物:蔡*(借款方)、周*(我爸,中间人或担保人)、郭*和施*(收款方)
经过:周和郭是前两个月前通过朋友认识的,一起玩了两个月就成了所谓的好朋友。后来郭称外面有工程要周借点钱。周后来通过蔡借到了4万块钱,并在三方都在场的条件下各自给对方打了欠条。肉容如下:
今欠到
周*现金5万元整(其中包括本息在内)。在2006年12月底还清,如超一天罚400。
借款人:郭* 施* 借款日期:2006年7月14日
上面的欠条是郭和施打给周的,然后周又将上面的欠条内容打给蔡的,只是名字换了。三方只有两张欠条!
后来就一直拖着没还上这笔钱。到了2007年7月16日,蔡通过两个社会上的人逼迫把我爸押到外地强行签了一张66000元的欠条,约定一个月之内要还。到了昨天,还是没钱还。周躲出去了。昨晚周的儿子(即我)出面了。和蔡协商好了还55000。具体款还没有还。我现在正在筹钱还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