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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在北京的一家医药公司做销售工作,经朋友介绍去他的老家即迁西县一家医院送了三批药,说好了一批押一批的结帐方式,可到了第二批药送到时,该医院当时的院长说因为修设备时把钱给花了,过几天给,于是就拖到了第三批药送到时才结回第一笔帐,没过多久,医院换院长了,他们也不从我这儿进药了,托了好多人才于2004年5月份把第二次的帐结了回来。这第三批的帐他们的这个院长只说没钱,开始说秋天能给,可到了秋天,他又说到春节。最后从春节又说到4月底,他还说4月份即使医院没有钱他个人也把这个钱还上。于是我又相信了他一回。可是前几天我一和他联系,才知道那医院又换院长了。这笔钱不算多(现在共计14700),可是因为我在去年5月份辞工作时,单位要求我把帐结回来,或者我把钱补上才能走,于是我向亲戚朋友借钱把这个帐还了。所以现在这笔钱是等于他欠我个人的。欠条现在在我这儿。

其它综合
2005-04-25 10:26: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