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我盘下苏州新区一门面房。当时和房东(男)签下租两年的合同,并付第一年的房租和第二年的定金。2007年8月初,有人拿着门面房的房产证明找到我,说他们才是正真的房东。他们和跟我鉴定合同的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到2007年8月30日到期并且注明不得转租此门面房。现因此门面房转租,所以不打算和跟我签订合同的房东续签。通过协商,真正的房东跟我签订了2007年9月1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一年的合同。这时我发现一个问题,和真正房东签订合同的是原房东的老婆。而和我签订合同的是原房东。我就打电话给原来的房东,请他归还我的定金。他开始是说会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可第二次他说我没有资格跟真正的房东签订合同。一切还是要按我和他签订的合同办。现在他索性不接电话了。看来原房东就不打算归还我的定金了。请问这是不是已构成诈骗了?我是否可以报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