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从1991年至今在这公司工作了16年,今年8月10日因公司克扣及欠薪我们上庭讼裁,最后庭外和解,公司将所欠和克扣的薪金全部发还给我,但8月13日公司就出台了一份《2007年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在91年同我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合同后至今未有再签,只在2003年出了一份公司管理制度,薪金在里面反映),新制度里将我不但要做原来的出纳,还要做预算员、制图、文书处理,工资薪水、奖金提成减低,工作时间改成每天8:30至5:30九个小时(星期六、日休息)如果迟到扣工资总额15%、无故请假扣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