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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身体状况,怀孕1个多月时医生建议卧床休息,大该休息了半个月,6月份单位就说不按病假,按事假,没有工资,没有福利,保险也自己交,因为有先兆流产的现象,不能去上班,就继续休息,本想7月上班,但6月底因再次出现先兆流产的现象住院,住院期间单位也没有算病假,出院后,医生建议我满四个月后再上班,8月初我打电话单位,但单位说让我不用去上班了,等生完孩子再说,他们说我休事假太长时间,我觉得这样是不对的,连续几个月我连基本工资都没有,而且休息是医生建议的啊。从6月开始我就没有工资,而且每个月自己还要交保险 。但是因为当时不知道单位这样不合法,我就没有让医院开病假条,只有一个6月底住院的条子,其它时间都没有开假条。

其它综合
2007-08-20 13: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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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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