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6年2月,我单位因办公场所需要部分改造(包括做几个工作台、办公室隔断以及部分电路改造等),就找到自然人甲,由甲负责该项目。甲及其雇佣的人将该工程完工后,我单位发现由甲负责施工的走廊及职工宿舍的电路有问题,就要求甲来整改。2006年8月2日下午,甲和乙一起来到我单位,乙站在自制的梯子上(甲在旁边)在走廊中切断电线,切到最后一盏灯时,乙从梯子上坠下,被我单位和甲送到医院,手术很成功。但术后第七天,乙突然死亡,经医疗鉴定为肺栓塞。现乙的母亲以乙系为我单位从事雇佣活动时死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单位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死亡赔偿金等30余万元。

其它综合
2007-08-10 17:18: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