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公司到美国参展的时候,通过DHL快递展品到美国,共四件,但是在美国只收到了三件,当时签收的时候就写了“just three but four”(共四件,已收三件),而且到了最后,DHL一直没有把快件交代清楚。 现在DHL要来收快递费,但是一直都没有为此事做出正式的道歉,还威胁说会通过法律途径回收费用,那我司如果主动提起控诉的话会不会有很大的优势?

公司企业
2008-06-01 17:05: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