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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5年进入一家工厂任职,公司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入职前本人提出工资要求为4500元(于2007年1月提升为4700元)。但本人在第一个月工资时发现公司将本人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奖金,其总和是等于4500元。但星期六上班,工厂的说法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是有付加工班费的,但其实是从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出来,再以奖金的名义发放给本人。 工厂将本人的加班费和奖金算在一起,合理吗??法律上哪条条例可以作为本人提出起诉的依据???

劳动纠纷
2008-05-20 09:15:3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上对工资构成是如何约定的?
  • 回楼上的劳动合同上只列明本人的每天日工资,完全没有提及奖金这一项的



    本人还有一些问题想问清楚:
    1 我这类的个案属于劳动纠纷还是属于财产纠纷,两者的收费差别很大;
    2 我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2500元和2200元组成(公司是以这种方式发放我的工资列明的),计算加工班费是否以基本工资计算,还是以本人认为的4700元计算,不过本人却没有这方面的具体理据,劳动合同本人没有一份,所以劳动合同上的具体工资,本人并清楚,所以想问问??现时本人只有工资单而已;
    3 劳动部门不支持劳动者追讨超过60天时效的加工班费,我希望追讨两年来的加班费,是否只有通过法院才能呢???劳动部门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
    4 如果到法院提出诉讼,我需要准备什么的材料.
  • 把加班费作为奖金发放不合理,对于周六加班的加班费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 1、只要奖金是每月都发的,可以把奖金和工资视为一体,都是必须发的劳动报酬,都是计算补偿金的基础;
    2、工资单没有公司确认的话,证明力不强,可以是伪造的,最好是银行的工资卡或者交税的记录,很强的证明力;
    3、加班费不可以用奖金抵;
    4、如果你仍然在公司工作,两年内的加班工资是可以讨回的,但是你要证明你加班。
    5、至于诉讼准备的材料,不是这里写得清楚的。
  • 1、只要奖金是每月都发的,可以把奖金和工资视为一体,都是必须发的劳动报酬,都是计算补偿金的基础;
    2、工资单没有公司确认的话,证明力不强,可以是伪造的,最好是银行的工资卡或者交税的记录,很强的证明力;
    3、加班费不可以用奖金抵;
    4、如果你仍然在公司工作,两年内的加班工资是可以讨回的,但是你要证明你加班。
    5、至于诉讼准备的材料,不是这里写得清楚的。
  • 属于劳动纠纷,只能向劳动仲栽部门申请仲栽,对仲栽不服时才能向法院起诉
  • 把加班费作为奖金发放不合理,对于周六加班的加班费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 把加班费作为奖金发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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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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