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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哥有一套房子要转让,一客户交了定金,后来不到半月因为全市自然灾害(山体滑坡,但并不影响到我房屋质量),他提出不要了,我们可以不退定金吗?原来没签有什么合同或是协议,只是写有一张定金收据,写的是“定金”,是我代理签字的。也没有商定何时成交或双方违约时该如何。现在我大哥的房子有另一个人想要,我们可以卖吗?如果卖了,原来交定金后来不想要房的客户有理由告我们吗?在法律上会产生什么纠纷问题吗?原来违约的客户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多了(2006.5——现在2007.8),我听说关于定金之类的诉讼期限为两年,是这样吗? 请赐教! 小梁 您的答复: 1、如果是约定为“定金”,对方毁约,你们可以不退定金。 2、你们必须书面告知对方,限他在限期内与你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交房款,否则你们就将房子卖给他人,并不退回其定金。如果对方在限期内不购买,你们可以把房子卖给别人。

公司企业
2007-08-08 16: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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