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在3月份被滨江公交公司聘用开小区巴士,当时签合同协议的时候因为本人对劳动法一概不知,所以也没多看,(他们口头上就是对我说交5000元押金,没任何社会福利保险的)糊里糊涂的看也没看就把手印和名字签上去了,他们也没给我一张合同副本,所以到现在那张劳动合同上面具体写的什么东西也不清楚.在滨江公交公司干了也差不多半年了,到现在为止公司里面还未给我(其他员工也是一样)交纳过任何社会福利保险,别的公交公司员工都加了工资,高温费这些也都已经发下去了,我们公司还未有任何措施.现在我听说劳动法里面规定劳动合同里面必须要给劳动者参加社会福利保险.我就是想咨询一下,我上次跟公司里面签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他们给我签定的是不是霸王条款,有没有剥夺我的权益和利益,请律师能够给我个简单明了的解答,谢谢了.

知识产权
2007-08-06 20:13:2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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