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5.7.14去一单位实习 一个月后单位说要我去分店 把我当正式员工 (头口没书面)
当初不懂劳动合同 所以一直没提起 他们也没对我说起 直到07.4.30号才与我签 时间为1年
现在合同到期了 我不在那公司做了 我跟他们协商希望他们能帮我把前面的三金补交 他们不肯
我又跟他们商量直接给我钱 他们也不肯 他们说我当初是实习 不能算正式员工 但我想当初跟我说的正式员工有没有用。。。。。。
早上我又跟他们通电 话了 他们说咨询了相关部门 以前的三金可以不帮我们补交 我去找劳动仲裁委员会有用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