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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1日我的房子开始装修合同规定包工包料40天完工,延期完工则由装潢公司赔偿50圆/天违约金.开始还算顺利,在9月中旬时开始铺设复合地板由于水泥地面不平造成厅里的地板中间高四面低落差超过15毫米,中间就象个馒头高出来.由于装潢工人在铺设地板前没有测量地面的平整度,铺设地板的厂方人员也没有测量就开始铺设.由于复合地板是靠胶水粘合的一旦粘住就无法重新拆开.当时我就很气愤叫装潢公司返工.返工后基本还是老样子.我不同意验收地板.经过交涉过了2天装潢公司答应厅25个平方的地板钱不收了,算是赔偿我的损失,装修继续进行.但是过了几天装潢公司又反悔了要求我在补贴点给他们,我没答应这时房屋已经基本完工,公司就撤走了装潢工人我也没有付最后5%的余款.我至今没有拿到验收合格证.保修卡和装潢发票.我曾经几次打电话找他们经理(和我签合同的)他却回答叫我找装潢队长谈. 请问各位象这样的情况能否算装潢公司违约?房子能否算未完工?我能否按照合同的规定叫装潢公司赔偿违约金?

房产纠纷
2004-08-27 04:03: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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