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关于露台的纠纷!
1.我是二楼的露台,相当于露台是一楼门面的屋顶。
2.露台上开发商之做了一排相当于是分界线的墩子。他们不隔起来为了我们自己家的安全我就做了一个1米的强隔开来了。露台里面有三家,但是和现在和我冲突的是只有其中的一家,他本来就只有那么大的地方,非要我们让三米给他,非常的不道理。
3.我手上有一张我现在所住楼盘的这一栋的施工平面图。但是就是没有文字性的东西,不能证明是哪里的楼盘。
4.我去找开发商他现在说他们只承认他们做了墩子,没有说明那快地是我们的。意思很明确了是公用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