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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中给予我的案子做解答! 其次,我还有一些关于这个案子的问题,是关于误工费和陪护费的,请您不吝赐教! 在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的案件中,其受害人还要求我方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计3214元和受害人的母亲在护理受害人时造成的误工费1900多元与其叔叔在护理受害人时的误工费2200元,共计:7400元左右(受害人只是在医院的观察室待了10几天,但其要求的是45天的赔偿)。 1、受害人在一家银行工作,基本工资是1500元,在给法院陈列的证据表明,受害人因这起交通事故所损失的误工费实际是587元左右(就是其单位发的工资条上所表明实际扣除的工资),但是受害人要求的赔偿是3214元,在对法院陈述的时候,受害人称这个数字是根据以往的工资和技校给的工资的总合。 2、受害人的母亲在一家饭店工作,基本工资是1500元。在给法院陈列的证据是其饭店开据的工资证明,没有工资条,其要求的赔偿是1900多元(加上奖金等)。 3、受害人的叔叔在一家饭店工作,基本工资是1500元,在给法院陈列的证据是其在这家饭店的工资证明和这家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要求赔偿2200元左右(加上奖金等)。 我个人的观点是:我认为赔偿是肯定要赔偿的,是不是只赔偿受害人工资条上实际扣除的数字?其母亲的工资证明和其叔叔的工资证明,我是否可以要求法院让其出示劳动合同?

证券投资
2007-08-01 15:17: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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