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一名公务员,我和前夫是2000年在大学的校友,我的家是本地的,2001毕业后我就通过考试在当地当了一名公务员,他是重庆山区的人,毕业后也没回去,就在成都打工.2003年4月,我们办了结婚证,2005年7月通过担保公司按揭了一辆昌河北斗星轿车,2006年9月我怀孕了,2006年1月1日办酒席,由于有了汽车的原因,(或许还有很多其他的原因,从我怀孕后,他的很多事都不和我商量)在我怀孕的最后三个月他就离家出走,联系他也不接电话.后来我6月生完小孩,7月小孩满月他也没有出现,7月底我再次给他联系,并在电话里假装同意他的很多非分要求后他回来了,后来又经过了一些事情我们于7月底到民政局办了离婚证协议离婚,他要车子,其按揭款又他支付.我要小孩,他每月付生活费300元.可是在2006年12月,银行打电话说他已经欠了3个月的费用了.然后担保公司也打电话给我,我把我们的情况给他们说了,然后很长一段时间相安无事.2007年6月,担保公司又给我打电话,说公司已经把银行的欠款付清,银行把相关手续移交给了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在查找前夫无果的情况下,将起诉我和我的父亲,要求我们把欠款付清.车子是拿我父亲的房产证作的担保.从离婚到现在,我们都找不到前夫,并起他从来没有提出过看孩子,也从来没有出现过,并且孩子的生活费至今未付过一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