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娱乐场所包厢内和别人争执,我先推了他一下,他就和我打了起来,之后他就出了包厢,恰好隔壁包厢是我以前只见过一次面的几个人,他们向我问清楚情况后,他们5个人就和我下楼找他,发现他站在娱乐场所的门口,我就先上前找他理论,他发现是我后就又打了我一拳(他当时喝了很多酒),其他5人看见他打我就一起上去打他.我只用手打了他两拳,其他人打得比较凶,后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颅骨骨折),但当时打得比较凶的5个人我只见过一次,名字都不知道,更找不找(当时去公安机关做了笔录的只有我,其他人打完之后都不见了),他住院期间,我主动去垫付了医药费,他现在决定起诉我,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我该付什么责任?是不是全部责任都由我付?(他和我从不认识,是我朋友的朋友叫他来包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