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21团的个体户,于2005年3月预交的商品房订金5万,预定楼房60平方.当时签定的合同是每平方3800元二楼,一楼是每平方2800元,三楼是每平方1800元.结果楼房外的楼梯也算在建筑面积里,请问这样算合理吗?在楼房没有盖好的时候,我们要求退还押金,开发商不与理睬.
2005年年底进楼入住,楼房质量问题太多.因为是外地的开发商承包建筑的,有问题也没有人解决.
在我们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我们购买的商品房是2800元/平方,而办证却是收取2500/平方,这样合理吗?
我们是三层南北方向商品楼,高度约为8米。今年开发商又在我们楼的东面距离我们楼6米处再盖了一个二层楼,楼高5米余,请问这个楼距符不符合国家的规定?
因为当时三楼没有人买,开发商与当地的一个人把三楼装修成为旅店,现在又在三楼上面自己开发修建了一个四楼为洗娱场所,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该怎么样行使我们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