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05年7月大学毕业后到**有限公司工作,公司在06年1月份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没有给我们留一份,但是里面有缴纳违约金条款,同时也签订了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公司工作环境等原因,我们13个人在今年3-4月份分别提出了辞职,同时其他部门也有很多人已经离职,所以鉴于此种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公司内部制度,要求我们离职并须在提交辞职信后留岗继续工作6个月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今年7月份我们13个人中,有6个人因为已经找到了工作或其他原因要求办理手续离职,本部门最高负责人已经签字同意,到人力资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户口和保险的手续时,人力资源部门已我们部门领导没有提前通知他们我们离职为由不给我们办理手续、并且要求我们缴纳违约金。并且又修改了离职制度,注明人员离职必须提交辞职信6个月后才办理手续,并且本部门领导是否同意,如果人力资源不同意,离职人员就必须缴纳违约金。
所以我们目前和几年前离职的人员人力资源都扣留着人员档案、户口、没有解除离职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