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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是一位老年人(80多岁),有二儿一女。两个儿子结婚时,父母都给了他们婚房。现妻子前几年已经去世,女儿与我相伴多年(住在同一套房子里),并一直抚养照顾我的生活起居。目前我考虑女儿(黑龙江知青)前几年从外地回沪,女儿没有自己独立的住房,我拟把现与女儿合住的这套房子的产权馈赠给女儿。但遭到两个儿子的反对,他们说,他们还有该套房子的财产部分继承权(已去世其母的遗产),要求分割属于他们的部分。现在我不同意这种说法,双方坚持各方的意见,准备诉著法律,对簿公堂。请问我的儿子是否还有我现住房继承权?老人可否把房子产权直接馈赠给女儿?请尊敬的律师给以指教,谢谢! 章凌 敬上

劳动纠纷
2007-07-27 16: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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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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