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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自2004年6月进公司至2007年6月23日,公司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也没有给我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上个月,根据客户要求,派我出去出差,并有可能将调我至客户指定的场所工作。 老板担心我会趁此机会,到外面找其他的工作,对他的项目有影响,于2007年6月23日(也就是我出差的日期),老板强制性的让我签订劳动合同一签就是两年,如果不签的话,就不同意让我出差。无奈之下,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可是这份合同中,上面没有写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已和他商量,他说他这里不给缴纳。工作内容,待遇问题(何时发放工资没有写明)。 由于客户方面有变动,考虑到个人的职业发展方向,所学专业与公司的行业不对口,而且,现在我已经离开项目组,没有适合我干的工作,觉得在这家私营企业没有再呆下去的必要了。我想现在提出辞职申请,可是合同里面签订的是两年,我没有满合同期限,辞职后是否要赔偿违约金?而且,这份合同不是我自愿想签,是在他强行逼迫下无奈之下签订的。这份合同主要是针对我要被长期派驻客户公司指定的工作场所工作,而作的合同。可是,现在客户公司方面有变动,暂时也没有适合我做的工作。我想辞职。请教律师我提出辞职,需不需要赔偿违约金。现在老板还欠我3000多元,担心辞职后,他会以此为借口,不给我这3000多块钱。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的话,我是否可以有理由起诉他。可为了这一点钱,我又不想那样做。工作三年,劳动保险及其他最基本的保险老板都没有给我们缴纳,多次要求,可他说他这里就是这样。私营企业,难道就可以不遵守劳动法吗?我们这些劳动者的利益可就得不到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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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7 09: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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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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