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冬季,赫章开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我妻子在赫章县的财神镇和朱明乡两个集市开了两个照相馆,在贵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认证中心注册照二代证相,正常营业大约一个月后,县公安局(副局长戈林贵--现已经落马)召集派出所开会,不让派出所收我们社会相馆的合格回执,为某私营相馆把好垄断的大门(全县各乡镇都设有该私人的照相点,全县都被这人垄断),于是我们大约有半年没有生意,即使我们降了价,百姓也不敢到我们的相馆照,我两处大约共损失三、四万,全县共27个乡镇都如此。直到大约06年5月,公安局和派出所才到我们相馆赔礼道歉,说以前他们的做法是错误的,并鼓励我们社会相馆照,但我们的损失该不该得到赔偿,该谁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