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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因家里急需用钱以二万元的价格把二间楼房二间平房卖给了宁波市居民,后因同村的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卖出的房子,现在我们也想要回自己的房子,当时也没有办过房子过户手续(没有房产证),相互写一张房子买卖合同.06年开始到现在我们请了律师打了官司,一审\\\\\\\\二审都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方把房子退还给我们.但对方又起诉,要我们赔偿房子的损失费47万多元,到目前为止法院还没判决, 调解中对方提出我们赔偿房子的损失费47万多元. 调解未果,要等法院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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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8 20: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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