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的具体情况见下: 2007年7月10号福州**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市场部经理王*告知我因公司业务原因而被裁员,我要求给予我社保补偿(按北京市标准),我于2006年4月12号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未给市场部的包括我在内的5名员工办理社保,让我们自己找单位挂靠,至今仍未有单位愿意让我们挂靠,而今通知我被解雇不知如何是好?跟公司市场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协商,但他们不能给予我北京市的缴纳社保标准补偿,并且在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方面也有争议,他们认为这个他们愿意的话只能给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1000元)赔偿金,而每月我的工资条是发2000元。行政部经理说我的2000元内已经包括了地域补贴,而福州同等职位的员工的工资是1200元,如果我要以法律解决的话就叫我去福州法院解决。她叫我不要用法律解决,那样她们要重新订工资表等制度,说是公司年检就不合格,公司还要补缴那些费用,我自己是一分钱得不到的。

民事相关
2007-07-21 18:49: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