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年2月来现在的公司工作,(公司注册地在北京,上海有分公司,分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目前的合同是2012.1.1-2014.12.31到期,2011.4-2011.8我参加了公司的脱产培训,培训经费27500协议(与分公司签)要求9月起在公司服务期要满5年,在期间不得提出调离、辞职等要求,如因个人原因提前调出,要支付违约金,今年4月公司提出迁址北京,希望大家随迁,或者通过兄弟公司面试去兄弟公司再或者离职公司按照劳动法支付补偿金。现在我选择离职,公司在解除协议上支付我补偿金时(认为我培训后服务1.5年)扣了我的培训经费的70%,请问培训费是否应该扣,我已经签了合同,是否可以要求他们改,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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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你并非因自身原因而离职,违约的责任在公司,因此你无需支付违约金。但由于你已经签了合同,对你可能会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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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当扣。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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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责任不在你,培训费不应该扣,且仍可要求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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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当扣。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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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并非因自身原因而离职,违约的责任在公司,因此你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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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你自身原因离职,不应当要求你承担培训费用。已经签了协议,比较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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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