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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三方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卖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廊坊市仁义经纪有限公司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签署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馨境界西5-1202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为92.549平方米,建筑时间为06年,产权性质为私产,原购房合同编号GF-2000-0171 二、乙方对甲方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并自愿购买。 三、双方商定房屋总价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捌仟元整,此价格包括配套费、维修基金、一年物业费。付款方式为贷款,付款日期为2007年5月14日至2007年6月14日,房款付清后,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双方协商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向甲方交定金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协议签订后,甲方或乙方违约向丙方交纳房屋总价1%的信息咨询费。 五、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产权真实,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该产权的债权债务纠纷,一概由甲方负责清偿,并承担一切民事责任,若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完全赔偿责任。 六、甲方的房屋如系公共财产,须所有共有人的签字方可交易。如因甲方内部纠纷造成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售价的1%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定金。 七、本合同一经签定即有法律效力,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乙方到期不能付清房款,须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的1%违约金;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甲方双倍赔偿乙方所交定金数额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房屋交易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八、本协议签订,乙方向丙方预交办房手续费贰万元整,代理费为三千肆佰元整,其代理费由乙方承担。 九、丙方只负责房屋所有权改名、贷款的手续,房款付清后,关于所交易房屋的任何纠纷(如房租、天然气、水、电、暖气费、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丙方不予负责。 十、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动,导致不能办理房屋相关手续,不视为甲、乙、丙三方违约。 十一、甲乙双方商定其他事宜: 十二、丙方在收到乙方首付款后,两个月内完成房屋改名、贷款手续。 十三、如果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改名贷款手续,丙方应退还乙方的办房手续费贰万元整以及代理费叁千肆佰元整。(十二、十三条是应乙方要求手写上的) 本协议一式叁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丙方: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2007年5月14日 签订人: 购 房 事 情 经 过 房屋三方合同签订时间是2007年5月14日,乙方在2007年5月14日付给甲方5000元人民币(有收据)。乙方在2007年5月17日付给丙方十九万六千四百元整,分别是:手续费三千四百元,改名贷款费两万元整,首付款十七万三千元整。 合同签订后,乙方经常打电话给丙方,催促其办理。丙方一直说正在办理;期间,我们曾经问丙方,是否办不了,丙方还信誓旦旦说能办。 在2007年7月3日,乙方再次打电话问丙方何时能办,并问其是否不能办了,当时丙方说:“能办,肯定能办,前两天我们刚办了一个馨境界的房子”,乙方一听到此言,立刻火了,说:“我们钱一分不少,在5月份就给你们了,现在马上就2个月了,你们还拖着不办,怎么回事?”中介的口误,使我们认为:中介(丙方)故意拖着我们的房子手续不办,有可能我们所付的钱已被挪作他用,所以我们就此十分不满,中介再次对我们说,这几天赶紧办。对此,乙方提出:“如果按照两个月时间计算,到今天也该办手续了,因为贷款还需要时日,两个月时间是包括所有改名贷款手续全部办完的时间,按此推算,也应该办理改名手续了。”丙方再次说赶紧办。 乙方认为,丙方明显的又推迟的嫌疑并有欺诈的嫌疑(不能办,一直说能办,占用我们的钱近2个月) 同时乙方还怀疑丙方在收到乙方代理费改名费首付款后,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是把乙的钱用做它用,以谋取利益,致使错过给乙方办理的机会。(是否可查询其银行卡资金流动情况,以查证乙方所怀疑) 2007年7月6日,丙方通知乙方:“甲方不卖了”。乙方坚决不同意,做出的回复:“我们坚决要房子”,丙方说:“我们去和甲方协商,有消息告诉你”。 2007年7月7日,乙方再次给丙方电话,丙方说:“正和甲方沟通,甲方正在考虑,一有消息告诉你”,乙方回复:“如何谈是你们的问题,我就问什么时候办理手续”,丙方:“一有消息告诉你,我们尽量办” 2007年7月9日上午,乙方给丙方再次打电话,丙方却告诉甲方:不能办了,现在没法办理改名手续,政策不允许了,并说:你可以问廊坊任何一家中介,看谁可以办理,只要有能办理的,我们就可以办,(想证明现在改名这个手续在廊坊肯定是不能办了)并要求乙方去丙方公司面谈,被乙方当场拒绝,乙方要求丙方承担相应责任,丙方告诉乙方你可以看合同,按照合同进行赔偿。(乙方才醒悟到合同上没有签订丙方的违约责任,试想: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都有赔偿责任,为什么合同没有签订丙方的违约责任呢,既然做为三方合同,相应的都承担了责任,所以丙方是否可以按照甲乙双方的违约办法进行赔偿?乙方付给丙方近20万,如果双倍赔偿,丙方需要承担20万的赔偿责任。) 2007年7月9日下午甲方通过熟人关系,找到了乙方联系电话,打电话告诉乙方:“目前房价涨了,我等了这么长时间一直没有办理,现在这个价格我肯定不卖了,我就是赔给你违约金我也赚”,乙方回复:“该我办得我都办了,钱我也按期给了,合同也签了,现在你怎么这样呢?那我们没法谈了” 近日,甲方和乙方通话,告诉乙方:“我把我得意思告诉你:现款37万。 目前,处于这种僵持状态

保险纠纷
2007-08-09 13:02: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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