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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现在和沈阳的一家供暖公司发生纠纷.原因是:1999年之前沈阳市政府文件规定,在计算收费面积时,层高超过3米的加征10%的费用.1999年沈阳市政府废止了这个规定.到2005年沈阳市政府才出台新文件,规定层高超过5米的才加征费用.但在2000---2005年,该供暖公司和我单位的供暖合同中约定面积计算参照99年前文件规定的标准,当时我们也不知道这些标准问题.这样,供暖公司就多收了我们单位很多费用.

其它综合
2007-07-15 14:01: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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